日前,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针对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近日起诉十余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侵权使用鸟巢形象一事发表声明称,“鸟巢”形象受知识产权保护 。
根据中国政府承诺履行的《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包括奥运会场馆形象在内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范畴。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有责任协助场馆业主为场馆形象的赛后开发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鸟巢
“鸟巢”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其形象不仅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而且早已成为全球瞩目的本届奥运会乃至“新北京,新奥运”的代表性标志。随着北京奥运会的逐渐临近这个意义将会更加的凸显。因此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